药学院研究生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和我院研究生党员人数的变动,经药学院党委研究,拟在2016级研究生党员中增补研究生党支部委员两名。请按照《中共贵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贵医党通[2016]33号)的要求做好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增补工作。
药学院党委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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