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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2024-06-28 10:00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 号)要求,结合贵州省高等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巩固落实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战略定位论证及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论证的成果与成效,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高等教育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特色教育强省建设,积极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突出贵州特色,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估、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四、评估对象、时间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和时间。我省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地 方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 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经高校主动申请、省教育厅确定,贵州师范学院、凯里学院作为本轮审核评估试点单位并于2023年上半年开展审核评估试点工作,之后分期分批全面推开。

(二)评估分类。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

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由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本方案主要针对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为更好服务高校,高校可在参评前一年申请调整评估类型,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可在第一类和第二类之间调整,其他高校可在第二类第一种和第二种之间调整。

五、评估内容

第二类审核评估聚焦于影响本科教育教学及其质量保障的关

键要素,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方面以及学校落实上一轮本科审核评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中,学术型人才培养重点审核引导夯实理论基础,科教融合,突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审核引导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培养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还要增加对教学设施等的审核,包括教学经费、图书资料、校园网、校舍、运动场所体育设施、艺术场馆、实验室、实习基地及其设施条件满足教学要求及利用情况的审核。

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

六、评估组织及程序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第二类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组织评估专家推荐,接受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组织其他参评高校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并安排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相关高校按照程序通过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试行)”开展评估及专家推荐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省教育厅将通过该系统对各高校审核评估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审核评估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估申请。各相关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向省教育厅提交《审核评估申请报告》,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综合形成本轮普通本科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规划,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实施。评估规划表详见附件2。

(二)学校自评。参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在高校内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同时准备好线上评估支撑材料。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线上评估。省教育厅组建评估专家组,确定项目管理员、秘书及专家组成员,并与评估学校对接。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一般15-21人,原则上,专家组组长由省外专家担任,且省外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进校前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根据学校《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并结合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的《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在校生学习体验调研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研报告》以及《本科生就业数据分析报告》《本科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等材料,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专家形成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进行线上评估总结,讨论入校考察相关事宜,并根据需要提出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线上评估一般应在2-4周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评估时间。

第二阶段为入校评估。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入校评估专家,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9人。专家组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

已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高校可通过评估管理系统申请免于评估考察(不等于免于评估),并上传专业认证材料作为本专业的审核评估材料,不再重复编制。其中:“教育部认证”是指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实施并纳入教育部评估归口管理的 认证项目;“在有效期内”是指高校审核评估时间处于专业认证的有效期内。

(四)反馈结论及结果运用。省教育厅负责审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报教育部评估中心,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高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特色做法等典型事例,省教育厅将遴选形成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向教育部推荐进行宣传推广。对评估中发现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高校要参照有关要求,将评估结果作为内部管理的参考依据。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后30 日内,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评估结论反馈后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省教育厅将于学校提交《整改报告》后,适时开展审核评估“回头看”,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后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下滑的高校,将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问责措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开展督导复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参评高校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以评估为契机推动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实施方案》及相关指导材料,提前做好谋划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按程序完成评估任务,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水平。

(二)科学选配“套餐”。评估指标体系根据第二类三种类型在二级指标的审核重点中设立了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各参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选配好本校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

(三)严肃评估纪律。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阳光评估”,严肃评估纪律,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高校所报数据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对参评高校《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一经发现存在数据、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省教育厅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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